标题 内容
医学会接到移交或委托单位的再次鉴定申请后: (1)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 (2)医患双方提交齐鉴定材料后,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人数。 (3)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 (4)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 (5)组织召开鉴定会。 (6)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鉴定结论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网站地图| 网站帮助| 领导信箱| 联系我们| 版权?;ど?/a>| 隐私安全声明
京ICP备0507470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704号
网站技术支持:北京中科极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10-63600620
Copyright ? 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版权所有
[ 网站PV总计:3877918 网站IP总计:3381 ]